湖北省“十五五”期间突破涉外法制建设瓶颈的措施和建议

作者: 365bet网址 分类: 麻将胡了pg下载 发布时间: 2026-01-02 10:57
面对“十五五”期间开放程度更高、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湖北省要把涉外法治建设放在总体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上述瓶颈障碍,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相关性的规划体系和对外合作、合作。战略支点地位。 一是完善涉外法律规则体系,提高湖北适应和塑造跨境管理规则的能力。 针对规则供给不足、滞后的问题,我省要主动在全国涉外法律框架内,加强地方涉外法律制度的制定、改革、废止和解释。 首次起草《关于加强湖北省外国人法制建设的若干规定》作为我省涉外法制建设的总体性文件,明确了“十五五”期间涉外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防范措施,修订了党中央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湖北部门各项具体行动指引提供了具体工作指引。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试点。围绕湖北自贸试验区升级特色、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光芯屏终端网”等有用产业海外拓展、中欧班列(武汉)法律保护等问题,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地方性法规或安全法规。国际政府对跨境安全监管的监管。外国法律的调解、执行和适用以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比如,我们可以借鉴工业园区法院适用《销售公约》的经验,发布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司法指引。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应对规则体系。包括我省企业“走出去”主要国家和领域,研究制定外商投资经营合规指引、应对“长臂管辖”和境外制裁指引。推动建立省级“境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平台”,整合商务、外事、国资、司法等部门信息为企业提供动态风险预警和法律防范支持。 二是加强与其他国家相关执法系统的协调,构建高效强大的跨境争议解决和执法合作网络。 解决实施过程中协调不够的问题,关键是加强体制机制变革,推动移民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深度融合。 一是打造“武汉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品牌。以武汉中央法区为主要载体,整合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武汉海事仲裁院以及其他国家有管辖权法院的资源,建立“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将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的社会纠纷解决平台。推广“线上+线下”双轨调解、智能仲裁等模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在武汉设立国际法庭,将极大提升湖北涉外司法诉讼水平和影响力。 二是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调。省法治办公室省委或者省外事委牵头建立涉外法律事务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业务、外事、公安、司法、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在信息通报、案件调查、联合应对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反腐败、追逃境外逃犯、打击跨境犯罪、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 三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均衡化、普遍化。支持武汉法中区高端服务机构在省内其他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工作站。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设涉外法律服务专席。鼓励和支持省级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领先律师事务所建立合资或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服务能力。针对中小企业,推广江汉区涉外法律咨询中心公益性服务模式,提供“负责第一问、一事一办”的普惠涉外法律援助。停止引导”。 三是转变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形成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熟悉国际规则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涉外法治发展的战略性重点工程,实施“湖北省涉外法治人才计划”。 一是构建“大学-实践部门-国际组织”协同培养体系。依托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优势法学学科,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龙头律师事务所、国际汉组织办事处等合作,共建“涉外法律学院”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我们提供“外国语”等实用课程《律师实务》、《国际仲裁模拟》、《跨境合规案例研究》,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实践导师),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外一流法学院或国际机构实习。 二是实施涉外法律人才专项培养工程。设立省级涉外法律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中青年骨干出国留学、参加国际会议、参与办理重大涉外案件。定期召开涉外法律实务请愿会议和有争议的法庭竞赛。建立合法的涉外人才库,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出国培训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优惠待遇。 三是大力引进和使用高端领军人才。培养有竞争力的人才出台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法律专家、仲裁员、涉外律师来湖北工作或设立工作室。让他们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高校客座教授、仲裁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师长顾问”和高端智库作用。 四是高标准建设武汉中央法制区,打造源自中部地区的涉外法律服务重要引擎和对外法治开放标志性建筑。 武汉中央法制区建设将被视为“十五五”期间湖北涉外法制建设“一号工程”,全省上下行动推进。 一是加快关键功能平台实体化运营。推动“武汉中心”全面实施《国家法律服务区建设工作方案》,确保“法律接待大厅”和六大中心(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调解服务中心等)如期运行。积极引进国内外领先律师事务所、EG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法律科技公司入驻,特别是吸引其在区域内设立总部或业务中心落户法律区。 二是策划组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活动。争取建立“中国—东盟法治论坛”、“长江经济带法治论坛”等国家和地区法治论坛常设场馆。定期举办围绕数字经济法治、长江流域生态正义、国际商事仲裁等创新主题的高端学术研讨会和培训,吸引吸引全球顶尖法律专家和法律从业人员参与,提升法区的学术号召力和国际声誉。三是深化跨区域法律合作与协作。积极与上海、深圳、成都等地法制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信息共享、业务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与长江中部城市群其他省份共建“长江中游涉外法律服务联盟”,实现资源互通、标准互认、判决互信,共同提升区域涉外法治整体竞争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涉外法制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d 有效。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顶层设计和领导。建议省委成立涉外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涉外法制建设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法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省级设立涉外法制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国际合作等项目。对入驻武汉法制中心区的国内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办公场地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政策支持。 三是营造法治涉外文化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将涉外法治理念融入领导干部学法运用和公务员培训中。利用全媒体宣传湖北涉外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成功案例,讲好湖北涉外法治故事,增强社会各界涉外法治重要性认识,营造重视涉外法治、支持涉外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参与涉外法律规则的制定。 注:本文为湖北省社科基金面上项目“这就是道理”专项课题“跨界合作·安心”的理论成果。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成(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 编辑:沉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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